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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公考必知的法律常识

发布:2025-12-01 09:25: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公考必知的法律常识”。


公考必知的法律常识
国家制度考点


一、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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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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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体是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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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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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国家标志是国旗、国徽、国歌。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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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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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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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对外交往的权利和管理权,不具有外交权和防务权,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八、财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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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有制经济形式:公有制、非公有制、混合所有制。


  2.财产权制度:


  (1)专属于国家: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2)专属于集体: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3)既可以属于国家又可以属于集体: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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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4.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5.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7.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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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4.服兵役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的义务。


  5.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其他基本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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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


  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


  这主要是就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宪法规定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而言是一种权利,对父母而言则是应尽的义务。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


  这是指某些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例如: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救济。其中,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能替代的、终局性地位的是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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