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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招聘就业见习人员和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公告

发布:2021-11-02 16:24: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贵州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招聘就业见习人员和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公告已公布,贵州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招聘就业见习生和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1名。报名截止时间:公告起至2021年11月5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贵州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zsgwy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贵州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招聘就业见习人员和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生和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11人(符合就业见习人员条件的先聘为就业见习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兴仁市户籍,以回龙镇户籍为主(回龙镇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优先考虑);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6.熟悉电脑操作及应用,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7.除因考取工作外(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等),没有特殊原因,至少服务年限在一年以上;

  8.具有“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者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十种情形之一的可结合前7条报名。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回龙镇党委、政府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的人员;

  5.现在职的见习生或公益性岗位人员;

  6.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可采用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地点:回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也可发扫描件电子档到邮箱报名,邮箱地址:1392063813@qq.com。

  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到现场进行报名。

  2.联系人:陈**,电话:0859-6320002、18184193752。

  3.报名截止时间:公告起至2021年11月5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带二维码学历查询结果单;

  5.其他相关证书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二寸免冠照各三张);

  7.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回龙镇人民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面试

  1.待回龙镇进行资格审查后,筛选合格的意向性人进行面试,考生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地点: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

  4.考生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进行综合评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经考试后由镇党委、政府进行综合评判,评选出适合的岗位人员。

  七、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经联审合格后的人员,报镇党委审批后下文聘用

  (一)聘用方式

  1.见习生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后视个人表现可以转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2.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三年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回龙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及要求

  1.聘用人员工资为县级拨付的公益性岗位工资1670元/月,政府补贴500元/月,合计2170元/月(含四险:养老、失业、医疗和大病统筹);

  2.被聘用人员一经录用,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服从安排或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予以解聘。

  七、未尽事宜,由镇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兴仁市回龙镇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gzxr.gov.cn/xwzx/tzgg/202111/t20211101_71471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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