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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新蒲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简章(46人)

发布:2021-10-09 17:37: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贵州新蒲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简章已公布,贵州新蒲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46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09:00至2021年10月14日12:00。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备考考生可参考2021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课程点击订购)。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贵州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zsgwy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贵州新蒲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选人平台,保证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新增人员素质,根据《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遵党办发〔2019〕21)、《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遵府办发〔2018〕21号)、《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遵公通〔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4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46名到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三大队工作,职位设置情况详见《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学历及专业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2.凡报考“新蒲新区从事公安交管警务辅助工作在职人员”条件的考生,须为2018年12月10日以前第三方派遣至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三大队工作的在职在岗辅警,方能报考。其余人员可报考不限此条件的工作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2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胜任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0月30日前取得)和工作年限。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某专业在教育部任何版本专业目录中属于专业要求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的,均予认可。

  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rst.guizhou.gov.cn/ztzl/sydwgkzp_56031/201711/t20171118_3020774.html)。

  (2)06、09岗位,自录用日期起,未达到大专学历的,需三年内完成大专学历提升,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予续签合同。

  (3)涉及工作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21年9月27日计算。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受过行政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8.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合同制人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及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14.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在公安机关异常离职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新蒲交警”“微新蒲”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简章。简章发布时间:从2021年9月27日。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09:00至2021年10月14日12:00,报名网址(https://wsbm.lishuedu.com/site/Uf2e6b)。报考人员每人仅限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名信息。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在报考前要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2.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对符合招聘职位备注中要求的其余事项,须在报名表中进行说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刻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自己承担;

  5.报考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出现任何违纪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组织的任何考试。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畅通,如因考生电话长时间关机或停机、无法接通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16:00。

  网上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单位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根据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在报考人员进行提交报名申请后48小时内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在资格初审环节中,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职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进入下一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可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报名信息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招聘单位须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完成审核。网上初审时间结束后,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12:00在网址(https://wsbm.lishuedu.com/site/Uf2e6b)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网上缴费结束后,对职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达不到3:1的职位(04、08、09、10、11职位不设开考比例),其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职位招聘计划被调减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调整报考职位;职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由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于10月18日17:00前书面向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改报或退费,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或给予退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通知。

  报名并成功缴费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等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时,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

  此准考证贯穿整个考试过程,请考生妥善保存,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相关事宜通过“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五、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双证缺一不可,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笔试现场不能按照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而导致无法顺利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考试科目及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总分值300分)。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3+加分;

  3.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在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加分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荣获市级公安机关个人嘉奖的,加1分;荣获省级公安机关个人嘉奖的,加2分;

  2.个人获得表彰或奖项(含相应层级比赛活动)的,获得市级政府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奖项或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政府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奖项或表彰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或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奖项或表彰的,加5分;

  3.退伍军人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2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加5分;具备军事技能并参加团级以上(含团级)比赛荣获名次的,加2分; 参加战区级比赛荣获名次的,加5分;

  4.属重复加分的,取最高值加分。

  (三)资格复审

  1.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通过“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及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报名人数未达3:1的职位笔试成绩需达到150分(不含加分);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导致未参加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本人承担;

  4.资格复审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1)《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1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并书面承诺在2021年10月30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

  5.资格复审设置身高测量和视力检查环节,未达到职位对应身高要求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6.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复审合格与否意见;

  7.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加分审查,经招聘领导小组复核,在“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8.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

  9.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一轮;

  10.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等),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双证缺一不可,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面试现场不能按照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而导致无法顺利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考生,视作考生自动放弃资格;

  3.面试对象: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如出现末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职位除外)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5.若出现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低于3:1比例的,最低面试成绩需达到其所在考场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总分100分。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通过“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双证缺一不可,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体能测试现场不能按照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而导致无法顺利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测试对象:参加面试且取得有效成绩人员;

  3.测试内容共三项:

  第一项:立定跳远(分值100分)

  第二项:4×10米往返跑(分值100分)

  第三项: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分值100分)

  体能测试成绩=三项体能测试总成绩÷3。记分标准,按照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执行(附件3),年龄分组以考生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按照2021年9月27日为年龄分组截止日期;

  4.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报考人员事后提出的补测或重测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此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45%)+面试×(35%)+体能×(20%)。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六、体检

  1.全部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测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4.体检时间在“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报考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在被告知体检不合格结果的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生主动放弃体检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及《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有违纪违规、规定时间内材料不能交齐的、提供虚假信息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生主动放弃考察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领导小组授权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及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为遵义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考核等相关事项由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负责。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遵义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岗前培训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

  遵义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通警察三大队按《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及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十、经费保障

  被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遵公通[2019]21号)文件要求,统一实行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待遇及经费,参照公安分局现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保障标准,纳入新区财政预算保障。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试入场检测时,各位考生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及14天省内“行程码”,且体温在37.3C°(含)以下方可参加考试。如疫情防控发生变化,具体要求在“新蒲交警”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以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1-28937002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三大队

  (政策方面:简章解释、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

  监督电话:

  0851-28682313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治处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b2_Q4DN4Fds0k4GZp6J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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