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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罗甸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发布:2021-08-09 16:41:3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贵州罗甸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公告已公布。全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人数为5人。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贵州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zsgwy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贵州罗甸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根据黔南州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利用优质退休教师资源,引领和带动年轻教师专业发展,帮助学校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县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现发布罗甸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一、招募对象

  面向全国招募自愿支持西部地区教育的优秀退休教师。

  二、招募人数

  2021—2022 学年全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人数为5人,岗位需求见附件一。

  三、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一般在 65周岁(含 65 岁)以下。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应在县镇和农村学校驻点讲学,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为 1 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 2 个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实施程序

  (一)报名(8 月 6 日至 8 月 12 日)。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根据需求,填写《黔南州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 2),到罗甸县教育局报名或将报名所需材料发到邮箱(ldxjyjrsg2014@163.com),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聘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以及近 6 个月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最迟在签订协议前提供>等材料)。

  (二)资格审核(8 月 7 日至 8 月 14 日)。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遴选。

  (三)遴选调配(8 月 15 日至 8 月 17 日)。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组织相关学校组成遴选考察组,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通过面谈方式进行遴选;对没有教师报名或没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的岗位,由州、县教育局对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四)公示公布(8 月 18 日前)。县教育局对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五)签订协议(8 月 25 日前)。公示期满后,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 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银龄讲学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拟招募讲学教师按本县疫情防控规定出示相关健康证明,并落实本县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六)上岗任教(9 月 1 日前)。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学校上岗讲学,履 行岗位职责。

  六、保障与待遇

  (一)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 2 万元,按每学期 1 万元发放。2021年秋季学期讲学计划所需资金从2021年秋季学期 “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补助经费中开支。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讲学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补助。学校在讲学教师到岗前必须先为讲学教师购买人身意外险方能上岗。

  (二)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本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纪律监督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招募资格,并视情节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讲学教师不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违法行为等情况的,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轻微的解除讲学协议。

  附件下载>>>




  罗甸县教育局

  2021年8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gzluodian.gov.cn/xwdt/tzgg/tj/202108/t20210806_69438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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