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报名入口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 贵州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21秋季贵州毕节市乡镇事业单位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招聘简章(87人)

发布:2021-06-29 16:04:1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秋季贵州毕节市乡镇事业单位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招聘简章已公布。贵州毕节市乡镇事业单位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招聘87人,报名时间为:全国征兵网征兵报名开通日起至8月4日下午18: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贵州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zsgwy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秋季贵州毕节市乡镇事业单位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激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加强毕节市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毕节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毕节市2021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初检初考、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专场招聘笔试面试、役前教育训练、定兵公示、选岗及签订协议、退役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结合2021年秋季毕节市征集大学毕业生任务,毕节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公开招聘应征入伍优秀大学毕业生87名。各县(市、区)具体名额见《毕节市2021年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21年秋季在毕节市应征地应征入伍条件,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2021年9月1日前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若截至2021年9月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本次秋季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生资格,但符合征集入伍条件的,必须依法服兵役)。

  5.符合毕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招聘对象年龄应符合全国征兵网明确的男兵征集年龄范围。

  7.自愿服从毕节市应征入伍条件且符合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已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组织工作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一)网上征兵报名

  1.时间

  报名时间为:全国征兵网征兵报名开通日起至8月4日下午18:00。

  2.方式

  个人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应征地所在县(市、区)提供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网上应征报名时,选择“应征地”即选择了报考该“应征地”所在县(市、区)提供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应征地”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应征公民户籍所在地;

  (2)应征公民户籍所在地不在毕节市,但取得毕节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3)在毕节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

  (二)事业单位招考报名

  1.时间

  2021年7月26日9:00至8月5日下午18:00。

  2.方式

  应征报名大学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审(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应征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毕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同步核验征兵报名信息,并告知相关工作流程。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中的告知信息,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和个人意愿。《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视为社会失信行为。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初检初考、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于2021年8月12日前组织拟招聘男青年完成初检初考、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等相关工作。初检初考、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根据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六、专场招聘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卷面分为15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1年8月22日前完成(时间、地点以各县(市、区)《笔试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或有关网站平台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七、面试

  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县(市、区)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人数不足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男性青年,根据《志愿服兵役承诺书》承诺内容,继续进入男兵征集程序,不得以招聘考试未能入围及其他非正常原因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违者按公民拒服兵役论处。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地征兵办组织实施,考场设在各县(市、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2021年8月27日前完成(时间、地点以各县(市、区)通知为准)。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考试总成绩。

  各县(市、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役前教育训练人员。

  九、役前教育训练

  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训练期间淘汰人员或未参加役前教育训练人员取消招考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县(市、区)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依次递补。

  十、审批定兵

  9月上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审定新兵。

  十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考试、役前教育训练的定兵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定兵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征兵办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二、选岗及签订协议

  各县(市、区)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确定为选岗人员,按所在县(市、区)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选岗),并与所选岗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书,参军入伍。

  十三、退役上岗

  签订协议的大学生士兵服役期满退役后一年内,不影响聘用的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在军队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国家及我省、市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十六、本《简章》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简章》未尽事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

  毕节市征兵办:0857-8737025

  七星关区征兵办:0857-8283047

  大方县征兵办:0857-8737230

  黔西市征兵办:0857-8737244

  金沙县征兵办:0857-7221205

  织金县征兵办:0857-8737284

  纳雍县征兵办:0857-8737304

  威宁县征兵办:0857-6227880

  赫章县征兵办:0857-3222365

  监督电话: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222297

  毕节军分区纪委:0857-8737032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s://www.bijie.gov.cn/gk/xxgkml/jcxxgk/rsxx/ryzp/202106/t20210628_68847921.html

\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gz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6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