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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常识判断(6.25)

发布:2021-06-25 09:40: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贵州公务员考试暂未启动据历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工作安排,预计2022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将于2022年2月发布,笔试安排在2022年3月。贵州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特别是行测科目题量较大,这就需要我们在行测答题时提高速度,拔高正确率。为此,贵州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准备了每日一练,帮助考生寻找题感。历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生可根据考试相关科目提早做好复习准备工作。贵州公务员考试历年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22年贵州州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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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开始练习! 
 
  1、下列哪组事件全都发生在“二战”期间?
  A.中途岛战役、华沙战役
  B.索姆河战役、北非登陆
  C.西西里登陆、萨拉热窝事件
  D.斯大林格勒会战、珍珠港事件
 
  2、下列诗句与作者的对应,不正确的是:
  A.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王之涣
  B.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李商隐
  C.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李白
  D.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杜甫  

  3、关于下图所示的战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这次战役略早于官渡之战
  B.图中①是曹操军队的进攻路线
  C.可在《左传》中找到相关文献记载
  D.“折戟沉沙铁未销”咏叹的是这段历史  

  4、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正确的是:
  A.个人属于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的范畴
  B.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C.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月申报缴纳
  D.纳税人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5、吴某在下列哪一情形下,可主张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A.唐某与陈某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将一头牛交给陈某试耕。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吴某,并为交付
  B.钱某为孙某保管一套精美古书,好友吴某过生日,钱某谎称该邮票是以自己积蓄购得,赠送给吴某,并为交付
  C.马某从图书馆借得一套《上下五千年》,涂去图书馆的标记后,以合理价格卖与不知情的吴某,并为交付
  D.邓某拾得贺某丢失的钱包,以100元的价钱卖给不知情的吴某,并为交付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参考与解析
 
  1、【答案】D。
  解析:华沙战役是波苏战争中的决定性战役,这场战争开始于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A项排除。索姆河战役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规模最大的一次会战,时间发生在1916年,B项排除。1914年6月28日,斐迪南大公返回萨拉热窝市区时,被塞尔维亚青年普林西普击中毙命,这就是著名的萨拉热窝事件。德、奥匈帝国立即以此作为发动战争的借口,挑起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一事件遂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C项排除。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C。
  解析:“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出自唐朝王维的《相思》。故本题答案选C。  

  3、【答案】D。
  解析:图中所示战役是指三国时期的赤壁之战。赤壁之战发生在官渡之战之后,A项说法错误。图中①是孙刘联军的行军路线,B项说法错误。《左传》记载春秋时期历史,赤壁之战是三国时期,C项说法错误。而“折戟沉沙铁未销”出自杜牧的《赤壁》,描述诗人在赤壁附近沙土中得一已折断的铁戟,将其磨洗,认出是三国之物。借一件古物兴起对前朝人、事、物的慨叹。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D。  

  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A项错误。纳税人是指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B项正确。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C项错误。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D项错误。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故本题答案选B。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善意取得制度。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应符合下列几项构成要件:(1)出让人为无处分权人;(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标的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陈某对试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处分的,视为其同意对标的物的购买,因此,其对耕牛的处分为有权处分。所以,吴某取得对耕牛的所有权是依据买卖合同,而非善意取得制度。A项错误。钱某将为孙某保管之物无偿地赠与吴某,吴某并非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因此,其不能善意取得该物。B项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可知,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吴某不能对钱包的所有权主张善意取得。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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