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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花溪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公告

发布:2020-11-26 16:29:3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贵州花溪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公告已公布。贵州花溪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4人,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贵州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zsgwy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0贵州花溪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公告
 
  根据贵阳市总工会、贵阳市民政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工通〔2018〕47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黔工总字〔2020〕39号)文件精神,结合花溪区总工会制定《花溪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通过测试选拔的方式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1.招聘人数:4人。

  2.招聘岗位:工会社会工作者。

  3.岗位分配:设4个岗位,分别为马铃乡、青岩镇、阳光街道办事处各配备1名,溪北街道办事处调整1名。岗位分配根据个人成绩和按家庭住址就近安排的原则分别安排到不同岗位。不同岗位之间可以由区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考核轮岗。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工会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贵阳市花溪区户籍

  5.从事基层工作、工会工作2年以上或缴纳社保2年以上;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会工作任务;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30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如下程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登记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①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②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③报名地点:花溪区行政办公中心A117室

  2.报名对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需A4纸打印):

  ①本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等,学历学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必须提供);

  ②个人简历(必须提供);

  ③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档),请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另外一张交花溪区总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提供);

  ④本人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任职文件等印证资料(报名表中体现的任职印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区总工会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人员通知进行笔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60分,计入个人总成绩。

  1.笔试时间:12月11日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信息为准,12月10日到花溪区总工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写作水平,公文处理等方面知识考试;

  4.笔试成绩应用: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取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成绩40分,计入个人总成绩。

  1.面试时间:12月15日上午9:30——11:00;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务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花溪区总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区总工会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七天以上。

  (七)聘用

  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临聘人员签劳动合同,事业人员签聘用合同)。

  五、管理方式及聘用(劳动)合同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1.管理方式:全日制工作制,享受国家法定假期;

  2.聘用(劳动)合同:

  ①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执行《花溪区社会工作者试用期工资待遇》;

  ②试用期间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职位需求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花溪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待遇标准予以计发。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花溪区总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本次招聘咨询地点:花溪区总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电话:0851—83858912,联系人:王*林)。

  3.本次招聘程序由花溪区第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此次招聘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招聘。

  特此公告

  花溪区总工会社会工作者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huaxi.gov.cn/xwzx/tzgg/202011/t20201125_65370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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