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州医科大学选拔毕业生留校工作公告
      2020贵州医科大学选拔毕业生留校工作公告已公布。根据工作需要,选拔辅导员20名,实验技术人员28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12日—7月13日下午17: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贵州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zsgwy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0贵州医科大学选拔毕业生留校工作公告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整体工作安排,决定选拔我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选拔对象
  贵州医科大学2020届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坚定;
  (二)热爱学校,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选拔职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选拔辅导员20名,实验技术人员2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相关待遇
  (一)参照在编人员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履职情况适当发放;
  (二)按照贵阳市有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三)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职称、职务评聘;
  (四)在职期间支持攻读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后根据学校当年引才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纳入编制管理。
  六、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2日—7月13日下午17:00(下午17:00时关闭报名系统,未能在此时间段完成报名操作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操作如下:
  (1)登录网址:http://rczp.gmc.edu.cn;
  (2)注册:考生需在网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3)报名:登录用户,填写并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
  (4)上传附件
  ①《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
  ④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再根据不同岗位提供如下材料:
  实验技术岗位: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获奖证书;
  辅导员岗位:党员及学生干部证明(均由二级学院党委出具),各类个人荣誉证明。
  (5)资格初审: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
  (6)公示: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
  (7)打印面试准考证: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面试
  面试由贵州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①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在学校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3天。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选拔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顺位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经资格初审、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五)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签署劳动合同并到二级单位报到。逾期未能签署合同或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说明
  (一)疫情期间的防控规定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应聘者及考务人员身体健康,请严格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者务必主动申领“贵州健康码”(微信扫一扫),省外返黔应聘者还需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验报告单;
  2.请应聘者提前确认面试点位置,为防止人员聚集,请注意现场提示。应聘者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到达面试点,距开考时间30分钟前开始验证入场候考。到达考点后,听从考务人员安排,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并向查验人员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贵州健康码”(绿码),经查验合格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面试点;
  3.应聘者在面试点候考时请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4.面试结束后,应聘者不得在考场滞留;
  5.陪同人员不可进入面试点区域。
  (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51-88416035   监督电话:0851-88416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