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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委托和代理的联系和区别

发布:2020-02-28 16:16:5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委托和代理的联系和区别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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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和代理相似度极高,很容易造成混淆。大多数学员会把委托理解为代理。实际上,委托和代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可以基于同种事实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不同事实而产生。那么,委托和代理究竟存在何种关系?本文将从两者概念、发生情形和两者区分来进行分析,以便学员深入理解。

  委托,指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办理特定事务的行为。如张三委托李四从A地运输一批货物到B地。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如张三授权给李四,李四以张三的名义去甲车店买了张三指定类型的汽车。在此情形下,张三是被代理人,李四是代理人,李四买车的法律后果归属张三,即张三应支付甲店购买款。

  委托和代理,既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分别存在。示例如下:(1)仅有委托。甲委托邻居乙挪动楼下甲的自行车。(2)仅有代理。甲的6岁小儿子被同学踩伤,甲代儿子提起民事诉讼。(3)委托和代理同时存在。甲委托乙,让乙以甲的名义收取卖方货物。

  当然,委托和代理也有不同之处,两者区别在于:(1)产生的依据不同。委托通过合同订立,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代理既可以通过委托而产生,也可以通过法定、指定或者单方授权产生,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2)法律后果不同。委托合同约束的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代理的法律效力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3)行为性质不同。委托中,受托行为可以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如受托人看管委托人物品),也可以是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如受托方接受委托,与第三方进行调解)。代理中,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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