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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亮点

发布:2020-02-28 16:15: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亮点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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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亮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B.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C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答案】BD。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故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故A选项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是BD。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B.保险赔款

  C.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D.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答案】ABD。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ABD选项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C选项属于减征范围,故C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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