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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望谟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方案(20人)

发布:2019-12-13 13:32: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贵州望谟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方案已公布贵州望谟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20人,为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0日。多招考可以关注贵州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zsgwy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贵州望谟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方案
 
  为弥补我县城市管理人员数量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拟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派遣用工)20名,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派遣用工),共20名。

三、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户籍:仅限望谟户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4.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5.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7.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校就读学生;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5.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望谟县人力资源公司第二办公区人力资源市场(县财政局大楼)
(三)报名资料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望谟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人武部出具的退出现役登记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6.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若报名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须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或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五)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5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加分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条件的对退役军人在面试成绩中加3分。加分时需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证或县人武部出具的属退役军人的证明。加分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逾期不再受理加分。

六、考试方式与程序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望谟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范围:《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市容市貌标准》、《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笔试结束时,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笔试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的考生出现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列为面试人员。
因报名人数缺考等原因致使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以接到望谟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通知时间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
2.面试内容: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进行测试,不指定参考内容。
3.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当场宣布、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进行,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工作在县委第六纪检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此次招聘按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聘满为止。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体检合格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聘用公示,受社会监督。
3.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招聘领导小组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进行复试确定体检对象。
6.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望谟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
合格的应聘者,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试用期及签订合同
经公示期满对应聘人员无异议的。将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实行每年一签。

七、薪酬待遇
每月3000元工资(基本工资2300元/月,年终绩效700元/月,含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

  附件下载>>>
望谟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派遣用工)报名登记表.doc
  望谟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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