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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国家赔偿考点汇总

发布:2019-12-06 17:50: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国家赔偿考点汇总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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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中涉及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针对这两种赔偿大家在题中易出错,今天我们就总结一下关于它的相关考点,国家赔偿的相关知识以理解性考查为主,大家认真把握,希望之后出现此类题不再出错。

  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A.警察王某玩弄其手枪走火致人伤残的
  B.服刑人员章某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的
  C.民事诉讼中法院违法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的
  D.公安派出所接到肖某报警后拒不出警造成其超市财物被抢劫的
  【答案】C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A选项警察王某玩弄其手枪走火致人伤残的属于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B选项服刑人员章某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的属于公民自伤、自残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C选项民事诉讼中法院违法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D选项公安派出所接到肖某报警后拒不出警造成其超市财物被抢劫的属于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故适用国家赔偿法。
  故本题答案选CD。

  2.张某租用一门面开办美容店,工商部门以办理营业执照存在问题为由查封了张某的美容店。查封时,工商人员将美容店的窗户、仪器损坏。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工商部门的查封决定。张某申请赔偿,要求赔偿因美容店被查封而生病支付的医疗费1000元,美容店被损坏仪器及窗户所需修复费用5000元,门面租賃费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其中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
  A.1000元
  B.2000元
  C.5000元
  D.1万元
  【答案】B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1000元和1万元的损害,属于人身权的侵犯,故国家不予赔偿。因美容店被损坏仪器及窗户所需修复费用5000元,门面租賃费2000元,财产损失可要求赔偿。
  故本题答案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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