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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民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发布:2019-11-12 14:25: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民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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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经常考到的题目,是我们事业单位备考中的必备考点;接下来将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这两个方面进行剖析,着重对知识点如何考察展开讲解和分析,帮助同学们将事业单位考试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考点一网打尽。
 
  一、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注:民事行为能力强调的是“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活动的能力。众所周知,大家觉得5岁的孩子可不可独立去买一部手机呢?不能,因为五岁的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根据行为人的年龄以及其辨认的能力,我国《民法总则》将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①年龄大于等于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进行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有效的。
 
  【例】小张的父母将辛苦打工积攒的28万元给予27岁的小张,让小张他自己买他将来的婚房;由于小张迷恋某位网络主播,小张将28万全部打赏给了该主播。请问小张的打赏行为效力如何,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大于等于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智力劳动或者体力劳动)养活自己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仍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17岁的小王在外打工一年,挣钱买了一部名贵手机;小王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6岁的小李接受他叔叔的10亿的遗产,并以此为生;此时小李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即大于等于八周岁的未成人独立从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例】9岁的小刘自己去购买了几包零食的行为是有效的;16岁的小陈在开学时购买了100元的生活用品,又参加了超市满80的抽奖活动,小陈中了一台空调,那么小陈拥有空调的所有权是合法有效的。
  ②除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外,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即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13岁的小杨独自购买了一个八千元的手机,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小杨的父母追认小杨购买手机的行为,则该行为有效,否则该行为就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进行的任何民事活动都是无效的。
 
  【例】六岁的小赵用五毛钱买了一根棒棒糖,该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民法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广大考生备考的必备考点,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及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精神状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考察是大家学习备考的重点,祝大家可以攻坚克难,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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