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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2019-11-12 14:24:5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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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
  B.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C.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认定为是商业贿赂行为。
  D.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答案】ABD。解析:根据《发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故A选项正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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