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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留置权

发布:2019-10-10 13:51: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留置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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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之一,和抵押权、质权有着同样的作用,那就是担保债的履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抵押物的处理权和处理后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经历多次变迁,到今天已拥有十分开放的对象。提到留置权,会涉及到很多东西,比如债权人、债务人、留置财产、清偿期、适用条件等,那么,留置权到底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所谓的“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适用条件
 
  1、债券已届清偿期。这是留置权的实现的初步条件。
 
  2、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这与抵押权、质权相区分。同时,行使留置权之前,有两个月的宽限期。
 
  三、出题点
 
  1、同一法律关系,具体含义就是要想行使留置权,占有的动产和债权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否则不能行使留置权,当然企业之间留置是除外的,因为它属于商事留置。
 
  思考:如果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能不能留置承租人的家具,很显然不能,因为占有的动产(家具)和债权(租金)不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所以不能留置。
 
  2、2个月以上,具体含义就是要想对留置物进行拍卖、变卖、作价补偿,至少需要给对方2个月以上的宽限期,如果低于2个月,将违背物权法定中的内容法定。
 
  例题: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
 
  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
 
  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
 
  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答案:【CD】解析:A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条,留置权只能针对到期债务;本项中,双方已经约定了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所以张某不能在债务未到期时留置货物,A项不符合题意。BCD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ー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B项中的家具与租赁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符合题意;C项中保管物与保管合同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符合题意;D项中机器零件虽然与借款不属于同法律关系,但是由于是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这一限制,因此也符合题意。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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