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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积累:刑事强制措施之拘留

发布:2019-08-14 15:20: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知识考点:刑事强制措施之拘留贵州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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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今天我们就对拘留进行重点学习记忆。


  一、拘留的概念


  拘留即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拘留的适用条件


  1.拘留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况: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拘留的决定机关


  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四、拘留的执行机关


  拘留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拘留时需要出示拘留证。


  五、拘留后24小时内需要做的3件事


  1.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移送看守所。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六、拘留的期限


  一般:3+7(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复杂:7+7,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4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多次、结伙、流窜:30+7(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七、易错考点记忆


  不是所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逮捕的决定机关无人民法院,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考题巩固】(判断)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答案】B。解析:拘留即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后可以提请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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