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毕节市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招募公告(285人)
2019年毕节市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招募公告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派程序、公开选派结果的公开制度。按照征集岗位需求、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确定见习对象(面试、笔试或面谈)、体检、公示、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见习需求岗位
市直各单位见习岗位需求共285名,详见《2019年毕节市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1),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微信公众号、毕节就业云等媒体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2019届、2018届)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7月29日至8月2日,通过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
市直单位就业见习报名由各需求单位组织,报名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2019年毕节市市直单位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就业见习单位具体负责。
需提交《就业创业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需持毕业证或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等资料。以上资料中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为必提供材料,本人是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其他有关证件可根据本人情况如实提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见习需求单位留存,一份送市引导办备案)。
四、见习对象的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见习需求单位组成测评组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评,并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见习对象,人数较多不宜采取面试时可采取笔试、面谈等方式确定。若见习单位需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见习需求计划数,可由市“引导办”根据报名对象意愿,从其他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中调剂。
五、体检
由市引导办统一组织拟确定的见习对象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见习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测评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派遣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引导办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见习的,取消选派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派。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由市“引导办”开具《报到证》派遣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无故超过3天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复印一份送市“引导办”备案。
七、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二)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鼓励见习毕业生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要及时报 “引导办”备案。
(三)各地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佐证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毕业生留用。
八、纪律监督
招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8300130(毕节市引导办)
附件: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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