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荔波县村级干部助理补充招聘公告
黔南州荔波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村级干部助理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村级干部队伍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村级干部助理。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南州荔波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村级干部助理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机制,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由荔波县委组织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补充招聘设6个岗位(以乡镇设置岗位,具体到村由乡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共14人。分别为玉屏街道2人,甲良镇4人,黎明关水族乡4人,佳荣镇2人,朝阳1人,瑶山1人。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志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全职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7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于影响期内的人员;
(5)曾担任村级干部被开除或罢免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适宜担任村级干部助理的其它情形。
五、工资待遇
村级干部助理到村任职后,报酬参照村级副职干部标准执行,原则上3026元/月(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任职期间享受村干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体检等待遇。
六、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荔波党建微信公众号、荔波宣传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报名费。
(二)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4日—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
共设1个报名点,荔波县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大楼203办公室,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1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⑤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五)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面试不再单独发放准考证,以查验个人身份证为准。
八、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沟通协调、矛盾化解、应急处置、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入选为拟聘用人选,且最低分数不得低于8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九、身份背景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拟聘用人员开展身份背景联审。
十、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办理聘用手续并安排到相关村级岗位工作。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十一、聘用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逐步安排到村级相关岗位工作。在安排具体聘用工作岗位时,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的原则,在尊重报考人员选择意愿的基础上优先聘用到本人户籍所在村;户籍所在村无法安排的,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调剂安排。村级干部助理聘用期为1年,参照《荔波县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进行管理考核。期满考核“不称职”的,终止聘用合同,考核“称职”且愿意继续在村工作的,可续聘。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其他
1.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2.在招聘过程中,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荔波党建微信公众号、荔波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荔波县委组织部解释。
4.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2165(15286283957)(荔波县委组织部党建二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2065(13596418093)(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下载>>>
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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