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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天柱县应急处突特勤和农村片区交通协勤补员招聘简章

发布:2018-12-25 12:26: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贵州天柱县应急处突特勤和农村片区交通协勤补员招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4日,报名地点:天柱县公安局新大楼一楼,招聘27人,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贵州天柱县应急处突特勤和农村片区交通协勤补员招聘简章
  为增强我县维护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应急处突特勤、县农村片区交通协勤空缺岗位(县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补员招聘2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指导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考察政审、公示、合同签订等各项程序相关规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系本县的退役军人;
  2、户籍系本县的应、往届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
  3、现在职的本县公安协勤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18—28周岁(截止计算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初中以上文化。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在165 CM及以上,标准体重(等于身高-110)上下5Kg。
  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曾被相关单位、部门解聘、辞退或在公安机关工作自己辞职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信息发布
  通过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及天柱县公安局内网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4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休息)
  2、报名地点:天柱县公安局新大楼一楼。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天柱县公安局2018年应急处突特勤、农村片区交通协勤补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退役证、最高学历证书、加分项证书原件和近期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3张,报名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
  所有人员报名后先进行体检,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附件4)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天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公安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应急特勤工作的需要。
  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体能测试结束后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3)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
  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4项体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值。
  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项目测试完毕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体能测试结束后,按2:1的比例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2及以上的,则所有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加分
  1、具有驾驶技能及驾驶证,A1加10分,A2加8分,B1加6分,B2加4分,C1加2分。
  2、具有计算机应用知识并或等级证书的,二级以上加10分,一级加5分。
  3、立功受奖的,县团级以上表彰加10分,科局级(营)表彰加5分,连级表彰加2分。
  4、具有以上多项加分的不累计,以最高加分项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七、考察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公安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曾被相关单位、部门解聘、辞退或在公安机关工作自己辞职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合同签订
  经体检、体能测试、面试、考察、公示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如遇在考察、公示、合同签订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替补。
  十、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标准执行。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一、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聘用人员的工作人事档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管理。
  (三)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应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解除其聘用关系。
  (五)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10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的收缴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聘用人员经费核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九)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并产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经查实考生在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十三、本次补员招聘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天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521320
  监督电话:7522419
  点击下载>>>
  附件1:天柱县公安局2018年应急处突特勤、农村片区交通协勤补员招聘职位表.xls
  附件2:天柱县公安局2018年应急处突特勤、农村片区交通协勤补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天柱县公安局2018年应急处突特勤、农村片区交通协勤补员招聘加分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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