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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纳雍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1名方案

发布:2017-08-14    来源: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贵州纳雍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1名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2日至8月14日,报名地点:纳雍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一楼,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使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纳雍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明泽磊(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徐 寒(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庆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科长)
  成 员:县公安局其他党委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赵庆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进行择优招聘。
  三、招聘名额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1名,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复员退伍军人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及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
  四、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1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身高165厘米以上。
  五、加分条件
  1.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公安烈士或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以上两项不累计加分。
  六、身份待遇
  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在县关爱医院工作,月基本报酬1570元、绩效考核奖励500元,加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增加100元,8年为限)。待遇由县财政负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纳雍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一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照片4张;
  4.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考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八、考试程序
  此次考试项目分为笔试和体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15日8:30-18:00在纳雍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一楼。
  (二)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2017 年8月17日(上午)
  测试地点:纳雍县第一中学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21名体检对象。若遇末位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十、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聘资格,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政审。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 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被判处刑罚的;
  5.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品行不好,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十一、招聘及管理
  经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招聘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送人社部门备案。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警务辅助人员经常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现象,今后凡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由县公安局按程序自行补足,送人社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0857—3530169
  监督电话:0857—3525562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纳雍县公安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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