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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招聘44名简章

发布:2017-05-25    来源: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贵州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招聘44名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5月27日,报名地点:安顺市妇幼保健院(龙青路中段银城帝景旁)人事科(行政办公区三楼)。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安顺市儿童医院 安顺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于1996年,坐落于安顺市区,1998年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17年成功创建 “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科室设置齐全,特色突出,是集医疗、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妇女儿童医院。
  医院拥有腹腔镜、四维彩超等先进大中型设备。医院历年重视智力投资、人才培养和引进新技术。我院是首都儿研所等省内外多家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基地。我院特色科室有儿童保健科、产后康复科、围产保健科、妇女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眼科技术居安顺市领先水平。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产前诊断分中心设在我院,2016年我院荣获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称号。
  2017年下半年,医院二期工程将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届时,医院总建筑面积达8万平米,开放床位达1200张。因医院发展建设需要,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1、安顺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共44人。
  2、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本专业,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及工作热情;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医疗卫生工作的需要;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其他条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6)其他人才项目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5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安顺市妇幼保健院(龙青路中段银城帝景旁)人事科(行政办公区三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资料:
  (1)《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2017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二)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
  6月10日(星期六)上午8:00前,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到面试考点报到,超过8:30分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上午9:00按抽签顺序开始面试。
  2、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需求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最低分数为60分以上。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学历层次相同的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2、聘用
  (1)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新招聘人员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满并经医院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对应届毕业生在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后,方能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未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机会。
  其它事项
  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未尽事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1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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