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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第二幼儿园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2016-08-26    来源: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石阡县第二幼儿园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已公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获悉,石阡县第二幼儿园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在石阡县第二幼儿园
  石阡县第二幼儿园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2016年度工作需要,经石阡县第二幼儿园园务委员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为认真抓好次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再梅(石阡县第二幼儿园园长)
  副组长:徐喜红(石阡县第二幼儿园副园长)
  成  员:黎前红(石阡县第二幼儿园后勤主任)
  谷长玉(石阡县第二幼儿园工会主席)
  韩  静(石阡县第二幼儿园保教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第二幼儿园行政办公室,徐喜红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第二幼儿园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年龄:35-40周岁;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3)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当地村委会、人民政府证明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石阡县第二幼儿园,咨询电话:0856-7629651。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报名人数超过1人,按面试成绩高低,取前1名予以聘用。报名人数1人或达不到1人的,直接予以聘用。
  七、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五)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待遇
  所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1、岗位工资:就业局每月拨付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我单位负责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
  2、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九、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石阡县第二幼儿园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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