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铜仁市江口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为顺利完成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根据《2015年江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5年江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2015年9月1日(上午7:00开始)在江口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局办公室报到。
三、体检标准及费用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流程
1、考生进入侯检室后,将通讯工具交由体检工作人员保管;
2、体检工作人员核对受检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相符,经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签到册上签名;
3、体检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取体检签号并做好登记;
4、待所有考生抽取并登记体检签号后,体检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凭体检签号按顺序分组,由体检工作人员填写体检表格,体检表格上只能填写体检签号;
5、待分组完成并填写好体检表格后,由体检工作人员携本组考生体检表格带领考生逐项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体检表格,不得代体检工作人员向医务工作人员递送体检表格。
6、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到县人民医院四楼财务科缴纳体检费。
五、体检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检结果依照程序进行公示。
六、纪律要求
1、参检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
2、考生抽取体检签号后,凭抽签号参加体检,不得向医务工作人员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在体检时必须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
4、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代检或其它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015年江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体检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附则
本《通知》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6—6621056(县人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6—6620957
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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