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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机关招1662名人民警察 报名入口

发布:2013-06-24    来源: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从贵州省公务员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省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662名人民警察(公告)。本次招考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考试考务工作。报考者可在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入口


  本次考试笔试安排在2012年10月21日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具体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下午14:00—16:30 《申论》(150分),考试用书参照《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复习,预定地址: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s&cid=1。本次招考共设9个考区,分别为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和铜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附: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


  3、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4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9月18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军队其它人员在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9月1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9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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