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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第二次招21人

发布:2013-06-08    来源: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贵州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原铜仁地区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地人字[2007]0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次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招聘具体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组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原则、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 、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根据区各有关事业单位上报的招聘计划,经区委、政府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万山区2012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铜仁市生源或铜仁市户籍(2011年11 月30日前在铜仁市登记入户)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专业的考生和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可放宽到贵州省户籍。


  2、非本市户籍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或“211工程”及同批次本科院校录取的本科毕业生。


  3、在本市范围内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截止2012年11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不得报考。


  5、个别专业属紧缺专业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也可面向全省招聘。有关专业招聘职位的招聘范围,见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报考年龄要求: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卫生系统职位具有执业资格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五、发布招聘公告


  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


  六、报名


  (一)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7日—12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考所需材料:报名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近期同底彩色1寸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须持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


  名者,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对该职位计划予以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


  5、报名及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


  (二)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到报名处领取《万山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凭用人单位已签署意见的报名表到资格审查处接受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万山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凡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与考生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1月18日。准考证发放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调配科(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笔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实行百分制。


  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教师职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


  卫生系统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知识》两科,《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知识》考试范围为报考职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人员按各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


  1、综合类职位和教师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2、卫生系统职位不再进行面试。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


  综合类职位和教师类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卫生系统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按《医学基础知识》占50%、《基本技能知识》占50%计算。考试结束后,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合格者达不到1:1比例的,该职位予以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面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卫生系统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以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均取得或均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按《基本技能知识》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的考核工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招聘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因组织纪律涣散被原单位书面除名人员。


  6、在考核中发现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8、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9、其他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以上人员不得调出区外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区外工作的,须交纳违约金2万元。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


  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招聘咨询电话:3524715


  监督电话:3523014


  附:万山区2012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中共铜仁市万山区委组织部


  铜仁市万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铜仁市万山区监察局


  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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